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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76 分类:
发布机构: 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4-05-0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377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4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377号提案的答复

姚中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畜禽水产养殖废水治理》的提案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履行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职能,严格畜禽养殖监督执法,着力解决突出养殖污染环境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规划引领畜禽养殖绿色发展

  2022年4月,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河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提出了引导畜禽养殖布局优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提升养殖环境监管能力、实施重点工程等五项主要任务。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培训,开展现场调研和技术论证,指导帮助我省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前,全省60个畜牧大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均已印发实施。今年下半年,我厅将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牧大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巩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

  结合我省水产养殖现状,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了全省水产养殖环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对畜禽养殖场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环境管理台账等,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处理还田或直接外排等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限期整改。2023年初,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对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暗访核查,制作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警示片》,于2023年4月在全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培训会播放,对各地存在养殖污染负荷量大、养殖产业布局不均衡、粪肥还田利用还存在较大差距、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等方面46个问题进行交办。聚焦黄河流域及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执法和帮扶活动,排查发现畜禽养殖类问题35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至今,各地市办理涉畜禽养殖企业案件129个,罚款143.1911万元。

  三、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养殖污染治理

  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推广内乡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经验的通知》,推广内乡县“坚持正向激励,帮扶监管结合,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有效破解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点多面广、难以监管的难题,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的双促进、双丰收”的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借鉴学习,推广落实。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南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推动养殖户规范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立足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创新监管方法。在引导养殖户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同时,依法依规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特别是对小型畜禽养殖场(户)的环境监管,倒逼畜禽养殖场(户)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言献策,帮助我们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4年5月7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荆治国

  联系电话:0371-6630952618503989933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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