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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及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4-04-24 09:08打印页面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3〕108号)和中环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中环协〔2024〕15号),我厅将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及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范围:从事环境服务活动并独立核算的企业、行政和事业法人单位。

  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范围:为防止、清除、监测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土壤污染、噪声与振动污染等而发生的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

  二、调查方法

  本调查的报表填报方式为网络在线填报,请各省辖市局及时通知本辖区调查对象依据《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和《2023年度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方案》(附件3),分别登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系统(https://114.251.10.12:8443/tbdw)和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平台(http://www.caepi.net.cn/login_wwsb.jsp或www.hnhbcy.org“产业调查填报入口”)填报本单位数据,并督促调查对象务必于5月13日前完成调查数据在线填报、审核。

  首次填报企业需先完成网上注册,再进行数据填报。本次调查技术支持单位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往年参与过调查的企业若忘记注册信息,请联系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三、质量管理

  (一)应报尽报。各地依据调查范围,结合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名录(另行通知)及当地环境、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掌握的相关名录,及时通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填报,确保统计口径内单位应报尽报。

  (二)如实填报调查数据。凡属本调查范围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调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三)认真组织基层填报。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地务必于4月26日前将本地区调查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发送至邮箱hnhbcy@126.com(见附件1)。

  四、组织保障

  河南省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及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科技标准处 谢志国

  电 话:(0371)66309082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魏 娜 杨瑞芳

  电 话:(0371)66309197 13903810535

            (0371)66309196 13525531972

  地 址:郑州市管城区东明路41号院5号楼2楼

  邮 箱:hnhbcy@126.com

  附件1 调查工作人员名单.docx

  2. 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

  3. 2023年度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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