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公示 > 行政许可
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50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4-1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隆丰革乐美时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张生态牛皮革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4〕1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隆丰革乐美时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张生态牛皮革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隆丰革乐美时尚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883MA46TM6Q96)上报的由河南绿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隆丰革乐美时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张生态牛皮革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孟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磨革废气、喷浆烘干和辊涂烘干废气、食堂油烟有效收集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同时满足《焦作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中颗粒物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非甲烷总烃的限值要求。

  3.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安装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五)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重金属总铬排放量;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787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4208吨/年,颗粒物从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淘汰减排项目中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从焦作市钰欣机械有限公司源头替代改造项目及孟州市双林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块橡胶摩擦块项目生产线淘汰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

  (七)严格落实本次提出的现有工程中水回用提升、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和“以新带老”措施,切实做到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不新增;本项目须与孟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滩区涝河人工湿地及拦截坝同步投运。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4月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