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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61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4-04-1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848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3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84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河南省委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级农碳交易计量中心的提案》收悉,您委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农业减排固碳意义重大

  农业固碳主要是根系经过深耕到土壤,经过数年沉淀,形成有机质固定在土壤中成为碳汇。我省是农业大省,粮食播种面积常年稳定在749万公顷以上,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通过采用土地保护、推广有机肥、优化种植模式、退化耕地治理等农业管理措施,发展低排放、低投入、高效率的低碳农业,能够大力提升农业减排固碳潜力,有效降低农业活动碳排放量并增加碳汇量。同时,通过农业碳汇开发,将农业固碳的生态价值进行量化、交易、变现,能够实现农业生态价值,助力我省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

  一般认为,农作物在生长阶段可以通过光合作用将自然环境中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下来。但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认为,由于农作物生长周期短,农产品经人或动物代谢后,被固定的二氧化碳短时间内会重新释放进入自然环境,无法形成稳定的固碳量,且水稻的种植和化肥、农药、地膜的施用等,还会造成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

  二、积极推进农业固碳工作

  2022年5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田碳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等十大行动,为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指明了实施路径。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前提下,我厅配合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等使用,促进农作物秸杆、畜禽粪污等循环综合利用,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固碳潜力、产出水平,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同时,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开展农业碳汇相关工作,了解具备开发农田土壤碳汇条件的耕地数量,测算可开发农田土壤碳汇空间,以实现我省资源统一调度,促进农产品的生态价值实现。

  三、积极推进农业碳汇实施

  全国碳市场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碳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愿碳市场)组成,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全国统一碳市场体系。农业碳汇属自愿碳市场范畴。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自愿减排项目应当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并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条件。2023年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细则》。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目前,国家已发布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下一步,我们将及时跟踪国家关于农业碳汇的最新政策导向,待国家农业碳汇方法学正式印发后,组织开展农业碳汇认证,积极参加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促进我省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2024年4月16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刘宏东

  联系电话:0371-66309853 13703868373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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