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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57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4-1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冶炼废渣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4〕2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冶炼废渣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90016688589122)上报的由河南济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冶炼废渣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富氧侧吹炉炉膛烟气经过“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布袋除尘”处理后,与经“汽化冷却+袋式除尘”处理的转炉炉膛烟气一并进入两转两吸制酸系统制取硫酸;侧吹炉环境集烟采用“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转炉环境集烟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与制酸尾气一并经过离子液脱硫系统进一步处理;预处理及配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备用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硫酸罐区及装车区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各项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离子液尾气排放口及侧吹炉环境集烟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并设立明显标志。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内容进行监测。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重金属和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95吨/年,氨氮0.0048吨/年,从通过竣工验收的济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建设PPP项目削减量中等量替代。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4.26吨/年、48.03吨/年、44.88吨/年;重金属排放量为0.4767吨/年;排入外环境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095吨/年和0.0048吨/年。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项目投运后,按要求对水淬渣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在鉴定前,水淬渣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并在运行2-3年内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升。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济源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4月1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济源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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