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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5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4-0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项城市华宝皮革产业园有限公司年加工牛皮300万和羊皮500万标张毛皮制革清洁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4〕1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项城市华宝皮革产业园有限公司年加工牛皮300万和羊皮500万标张毛皮制革清洁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城市华宝皮革产业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1681MA9G110T3F)上报的由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项城市华宝皮革产业园有限公司年加工牛皮300万和羊皮500万标张毛皮制革清洁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项城市官会镇华宝皮革加工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磨革废气、原料贮存和准备工段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有效收集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等要求。

  2.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要求,各车间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含铬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硫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它综合废水一起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外排至项城市官会镇华宝皮革加工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应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

  3.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废水总排放口安装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成后,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8.2908吨/年、氨氮0.9145吨/年,从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22年削减量中等量替代;重金属总铬36.582公斤/年,从关停的项城市官会皮革厂重金属削减量中替代;颗粒物0.9393吨/年、二氧化硫0.4609吨/年、氮氧化物3.7162吨/年,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从项城市泰兴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提标改造项目削减量中倍量替代,氮氧化物从周口市2022年氮氧化物累计减排目标超额量中倍量替代。

  (七)本项目为区域整合项目,项目投运前,项城市官会皮革厂需关停到位并注销排污许可证;同时,本项目须与项城市官会镇华宝皮革加工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步投运。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4月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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