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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推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河南环境发布时间:2024-04-07 09:01打印页面

  2023年以来,在生态环境部固体司的正确领导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拼搏进取、积极作为,坚持打基础、补短板,勇创新、提能力,抓落实、求实效,推动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工作提质增效,工作有特点,成绩有亮点,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和既定目标。

  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新污染物治理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工作任务。“十四五”以来,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从首次提出,到全面推进,开头起步稳步向好,取得了良好成效。

  高度重视,加强顶层工作设计。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以后,河南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3年1月2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

  完善制度,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厅际间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工作合力,牵头建立了“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以及主要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地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等措施。2023年5月,组织召开了第一次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围绕新污染物治理情况作交流发言,李哲厅长出席并讲话。

  加强指导,全面提升业务能力。为做好全省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2023年7月18日至19日,在郑州举办了“河南省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创新采取“现场+直播”的方式,面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及相关企业进行培训,现场参加培训110人,观看直播人员累计超过3000人。培训邀请了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中心化学品环境管理专家和省化工所专家进行现场授课,通过培训全面提升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化学品环境管理人员和涉化学品企业的化学品环境管理业务水平。调查统计期间,生态环境厅邀请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专家赴郑州、新乡和济源等地市对企业进行技术帮扶。生态环境厅固体处、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固化部以及省化工所等单位业务骨干和相关专家通过电话指导、微信群答疑、现场集中培训等方式,为相关地市和企业及时进行统计填报指导,有效保证信息调查顺利进行。

  摸清底数,筹划实施信息调查。印发了《关于做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3〕63号),对统计调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经过“普遍筛选、重点排查、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全省共筛选核查企业15948家,最终确定涉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企业2372家,全部按照国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统计和审核上报工作。2372家化学物质企业所涉及的化学品种类达972种,化学品生产数量1522.97万t/a,化学品使用数量2080.33万t/a,通过调查全面摸清河南省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为有效管控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印发实施了《河南省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制定了“河南省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大力整治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用药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2023年查处兽药领域违规违法案件282件。

  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为进一步普及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新污染物治理,先后通过省政府、生态环境厅等官方网站,中国环境、河南环境等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图读懂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污染物如何治理?河南工作方案来了》《什么是新污染物?为什么叫新污染物?》《新污染物治理的重大意义》《(新污染物治理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等文章,联合省直媒体,录制了《河南生态环境厅领导就群众关心新污染物问题答记者问》等宣传视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广泛普及新污染物治理知识,营造全民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的浓厚氛围。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广各地各相关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典型做法,组织编发了3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简报》,先后将农业农村厅和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典型做法,郑州、濮阳、安阳等地市先进经验以及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最新动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报告,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以“无废城市”为抓手,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循环利用工作,有效提升了固体废物整治水平,“无废城市”作为一种新型城市管理模式,逐步得到认同,“无废”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印发“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3年1月,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25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印发了《河南省 “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对“十四五”时期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郑州、洛阳、三门峡、许昌、南阳和开封兰考县等“5+1” 地区相继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坚持“一市一策”,共明确制度体系任务168个,技术体系任务69个,市场体系任务136个,监管体系任务95个,围绕固废五大领域共部署“重点工程项目”239个,计划总投资额774.95亿元。

  推进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2023年4月,印发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9号),5月召开首次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同时,编印《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简报》7期,挖掘宣传各成员单位“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验做法,激发各成员单位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协同推进全省“无废城市”建设。

  建立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3年9月7日,河南省政府刘玉江副省长、刘尚进副省长联合召开省长专题会议,进一步厘清了“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11月印发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补充完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5+1”地区及全省各地“无废城市”建设。在《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中,细化26个省直部门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将无废理念渗透到各单位工作实际中。

  支持“5+1”地区“无废城市”建设。科学指导“5+1”地区制定本地“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多次开展“5+1”地区“无废城市”调研,找准发展症结难题,认真把脉问诊,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交流群,定期转发省内外“无废城市”建设先进典型案例,按季度调度“5+1”地区工作情况,年底调度各联席会议单位和“5+1”地区工作总结,形成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组织郑州等地赴海南、深圳等地参加“无废城市”调研,拓宽工作视野。

  大力开展“无废城市”宣传。将“强化公众参与”列入省级“无废城市”工作方案保障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的认知度。通过河南日报、省厅官网、“河南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发布“一图读懂|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多领域齐头并进持续发力 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成绩可圈可点”等多篇新闻报道,利用图片和事例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不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按照《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成“10+12”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形成了豫东、豫西、豫南、豫北、豫中五大区域全覆盖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格局,大大降低了焚烧、填埋类危险废物长距离跨区域转移风险。截至目前,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共计170家,利用处置总能力1255.435万吨/年,其中:集中处置单位22家,集中处置能力196.192万吨/年;综合利用单位148家,综合利用能力1091.743万吨/年。2023年以来,新增医疗废物处置单位6家,目前全省共计41家,常规处置能力592.17吨/天,日均约243吨,日均常规负荷率41%。

  持续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省卫健委进行医废信息互通,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可通过“智能医废”管理平台查询、共享医废信息;鼓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自建信息系统,信息化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探索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新路径,依托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生态环境厅智慧平台,鼓励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环境监管,采用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推动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组织6个评估抽查组,于2023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集中对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估抽查,共抽查企业151家,抽查发现问题共计211条,并通报全省督促整改。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大大提高了涉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了危险废物污染风险。

  积极推进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优质特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争取纳入全国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通过专家评审,最终推荐济源市尚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濮阳市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绿色低碳综合利用项目等2个项目,并向生态环境部进行申报,为特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提供兜底保障。

  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2023年7月,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组织省厅固体处、省监测和安全中心固化部、省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工作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涉危险废物企业负责人等7000多人,开展了“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班”,邀请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环科院等专家领导围绕危险废物管理现场授课。先后2次为新疆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学习调研团围绕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开展现场授课。通过受邀参加地市培训班、组织参加国家举办危废培训班等形式,多次为各地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监管培训。

  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

  2023年,固体处大胆创新危险废物监管服务方式,为涉危废企业提供便捷化服务,相关举措多次被生态环境部在固废工作会议、培训会上点名表扬。

  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和规范小量微量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小微企业”定义及试点时间,规范“小微企业”收集范围,拓宽了“小微企业”范畴,解决了产生量小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难题。同时,提出各地监管要求及服务要点,规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有效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印发《河南省涉危险废物单位分类管理工作方案》。探索危险废物分级服务监管的新路径,将全省涉危险废物单位按照产废量、企业类型等分成4类,在第Ⅳ类属地正常监管的基础上,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对Ⅰ、Ⅱ、Ⅲ类进行开展服务监管,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指导。

  探索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和“点对点”利用机制。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简化了4类5个危废代码对应的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办理程序,大大提升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效率,节省了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时间成本。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支持同一集团公司、同一园区或同一县(市、区)内1家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由另1家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替代单位进行“一对一”综合利用,符合“点对点”利用条件的企业免予申请许可证,为危险废物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提供新途径。

  首次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将河南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利用处置能力、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情况,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及不足的危险废物种类对全社会进行公开,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废利用处置项目,优化省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布局,提高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

  修订《河南省办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和跨省转移事项工作指南(2023版)》。研究制定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废包装物、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工作要点,帮助企业画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审查的规范流程图,明确审查具体要求,精简审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服务企业发展。2023年服务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54项,危险废物跨省移出审批164项。

  延长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时长。2023年1月,印发《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试点时间延长至2024年底。同时,对试点工作提出“不得违法设置审批前置条件,不得设置互为前置或重复审批的审查条件,不得随意设置市场准入壁垒,不得制定涉及限定收销价格、指定接收企业、指定运输单位等规定,不得行政干预试点单位合法经营”等“五个不得”要求,为试点单位正常运营保驾护航。

  推进再生铅企业纳入国家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名单。经过层层筛选,推荐报送了新乡市华瑞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符合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条件的再生铅企业,为河南省再生铅企业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提供便捷化服务,缩短转移审批时间。

  主动化解环境风险隐患

  严守“一废一库一重”生态环境风险底线,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尾矿库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推动化解固体废物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丹江口库区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危险废物调研督导工作方案》,分别以丹江口库区和黄河流域为重点,对全省涉危废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调研,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丹江口库区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19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家,存在问题13家。危险废物调研督导中,省级调研督导涉危废企业176家,存在问题企业139 家,存在问题299 个,其中涉嫌违法问题企业7家,涉嫌违法问题8个,并通报全省督促整改。

  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别研究。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日益突出的问题,河南省派出调研组,对全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进行了全面调研,对部分危险废物可能影响水泥质量或有害物质不适应进入水泥窑制备水泥等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河南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别约束清单指导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进行专业论证,切实防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对全省尾矿库开展“拉网式”环境污染隐患排查。2023年5月,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地市认真对照《排查指南》有关要求,依托“全国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尾矿库开展全面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全面防范和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截至目前,2023年排查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全部得到治理。强化尾矿库精准动态管理。按照《河南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对116座尾矿环境监管信息进行调整,其中,退出环境监管清单103座、新纳入环境监管清单7座、调整环境监管等级6座。截至目前,河南省纳入环境监管清单尾矿库407座,其中,一级环境监管库7座、二级环境监管库126座、三级环境监管库274座。

  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印发《河南省2023年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新增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和重金属减排工程项目清单,定期调度项目进度,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物总量落实减量替代。截至2023年底,河南省共推进实施重金属污染物工程减排项目38个,其中,已完成减排项目24个,实现重金属污染物减排2801.4501千克,6个正在实施中的减排项目,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减排2478.313千克,8个拟实施的减排项目,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减排703.67千克。新增涉重金属排放项目34个,其中19个为新增企业的新建项目(包括“十三五”时期漏报企业2个),新增重金属排放量1794.7998千克;15个为已有企业的改扩建项目,新增重金属排放量2650.8471千克。待所有减排和新建项目完成,预计完成重金属总量减排1573.7862千克。

  此外,持续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监管工作,2023年拆解“四机一脑”980多万台(套);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共查办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约108起,涉案危险废物总计约16299.2011吨,到案嫌疑人192人;共查处行政违法案件13起,罚款约186.0068万元。配合相关厅局做好了禁毒、双打、汽车拆解、塑料污染治理、垃圾分类、绿色低碳转型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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