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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49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4-0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源华美新能源有限公司日产800吨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节能环保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4〕1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源华美新能源有限公司日产800吨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节能环保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济源华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9001MA9F4U297E)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济源华美新能源有限公司日产800吨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节能环保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原料制备系统(含碎玻璃系统)各种物料上料、倒料、转运、称量等过程中产生含尘废气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玻璃熔窑烟气采用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管一体化除尘装置处理;深加工线丝印废气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与深加工线镀膜废气及危废间废气合并后采用沸石转轮+蓄热式热力燃烧(RTO)装置处理。各项废气经处理后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玻璃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经砂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磨边废水及清洗废水处理系统反洗水经混凝沉淀+气浮+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磨边工序,剩余废水与原水处理装置反洗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纯/软制备系统排水、车间地面清洗水、屋面光伏组件清洗水及生活污水一起由废水总排口排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运输污染。原料进厂及产品外运采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清洁能源货车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合理设置运输时间和路线,减少沿途噪声影响。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报告书》要求安装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氨逃逸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4.273吨/年、氮氧化物43.15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5.292吨/年,从金利金铅烟气尘综合深度提标改造项目、2022年、2023年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项目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4.762吨/年、氨氮0.381吨/年,从济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建设PPP项目形成的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4月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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