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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74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15号)要求,我厅对各省辖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进行了计算。2024年2月,各省辖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5295.5万元,得补4792万元;2023年1—12月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3668万元,得补26866万元。详见附件,建议省财政予以相应清算。
附件1 2024年2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表.pdf
附件2 2023年1-12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表.pdf
附件3 2024年2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2023年1-12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2024年3月28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