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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3-1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350t/h+2×4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4〕1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350t/h+2×4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91410422MA44X7T36M)上报的由河南雅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350t/h+2×4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炉内喷钙+炉外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煤炭上料、破碎、转运、石灰石仓、消石灰仓、渣仓、灰库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设施处理。各项废气经处理后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输煤系统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分别采用沉淀过滤处理后各自回用于本系统。化水车间排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厂房地面冲洗水及杂用水等排入聚碳公司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与循环水站排水一起排入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运输污染。物料进厂及固体废物外运采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车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合理设置运输时间和路线,减少沿途噪声影响。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锅炉废气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颗粒物29.559吨/年、二氧化硫113.712吨/年、氮氧化物209.42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00676吨/年,其中颗粒物倍量削减替代量来自平顶山2022年烤烟房煤改电项目形成的减排量,二氧化硫倍量削减替代量来自平顶山市佳苑建材有限公司1.2亿块/年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拆除关停项目;氮氧化物倍量削减替代量来自平顶山市2022年通过国家认定减排项目氮氧化物超额完成量;挥发性有机物倍量削减替代量来自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化学需氧量7.533吨/年、氨氮0.377吨/年,均由平顶山市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污水处理厂一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等量替代。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3月1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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