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体裁分类 > 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
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40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3-1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石考克(河南)钙基新材料有限公司钙基新材料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4〕1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石考克(河南)钙基新材料有限公司钙基新材料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石考克(河南)钙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4MA9K26H662)上报的由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石考克(河南)钙基新材料有限公司钙基新材料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煅烧废气经脱硫、高效除尘、SCR脱硝处理后排放;物料封闭贮存、封闭输送,贮存及输送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各项污染物经相应处理后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标准限值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石灰窑工业企业绩效分级A级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净循环水系统排水、软化水系统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卢氏县豫源清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运输污染。矿石等原料进厂及产品外运采用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货车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合理设置运输时间和路线,减少沿途噪声影响。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煅烧废气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51.2吨/年,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3204吨/年、氨氮0.0373吨/年,均由2023年度三门峡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目标超额完成的减排量中等量替代。由三门峡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目标超额完成的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3月1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