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明,男,1967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河南省十三届政协委员,现任河南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科学分析平顶山市污染特点、成因,面对矛盾不回避、不退缩,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攻坚能力突出、工作举措科学有力,在环境质量改善中取得了显著成绩。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64天,改善率、净增加天数均居全国第1位;2021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历史最高的279天,居全省第3位。2022年,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累计达标率94.9%,居全省第4位,获得省级水生态补偿资金1130 万元。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4位。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帮助神马氯碱化工、宝丰洁石焦化等企业化解历史包袱。助推宝丰大地水泥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和A级绩效引领企业,平煤神马集团荣登2022年中国企业碳中和贡献力五十强。
2020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受到平顶山市委表彰;2021年2月被平顶山市市委、市政府记二等功;2021年12月荣获全省“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表现突出个人。带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先后荣获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服务企业表现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