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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2-0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平顶山天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能力212万平方米/年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4〕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平顶山天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能力212万平方米/年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顶山天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425MA47181K80)上报的由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平顶山天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能力212万平方米/年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落实现有工程“以新带老”措施。连续镀线实施全封闭,其他生产线采用透明板进行整体封闭,各生产线废气采用双侧槽边吸风系统、顶吸系统密闭收集,经处理后外排废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废气排放标准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要求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交叉串排,生产废水不得混入雨水外排。镀镉、镀铬、镀镍的电镀工段(含铬钝化、镍封、退镀工序等)废水分别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焦铜废水、含氰废水、综合废水分别预处理后进入深度处理设施,出水再经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进入有机废水预处理设施;有机废水、酸碱废水分别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部分经总排口外排至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及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废水总排口应安装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铬、总镍、总氰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内容进行监测。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与开发区协调配合,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新增重金属铬排放量34公斤/年,从全省重金属减排结余量中调剂;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255吨/年,从郏县恒大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关停项目中替代;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1.82吨/年、氨氮1.82吨/年,从叶县广安路南污水处理站2021年减排项目中替代。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3.86吨/年、氨氮1.97吨/年、总铬34公斤/年、颗粒物3.1吨/年、二氧化硫0.728吨/年、氮氧化物2.130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加强与当地政府配合,在本项目投运前,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工程、区域事故水池、河道拦截措施需建设完成。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2月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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