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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财务审计处 发文日期: 2024-02-0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规范实施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24〕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规范实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3〕22号),为规范实施我省EOD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已纳入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推送库的项目,当地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资源要素保障,尽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按照入库时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有序实施,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重大变更需按照新项目履行报批程序重新入库。项目实施主体应采用竞争性方式,依法依规确定,严禁项目组织主体以授权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要积极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实施,不得依靠政府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持续提高项目质量。项目组织主体要做实做细项目前期,精准识别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选择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分析生态环境治理对产业的价值提升作用,选择价值提升空间较大的优势产业确定为关联产业。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内容应要深度融合,空间临近或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实施内容要与当地中长期规划重点任务紧密衔接,突出规划引领。鼓励谋划“小而美”的项目,切忌贴线捆绑项目。

  三、严格控制项目数量。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并非成熟的项目组织模式,目前仍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各地要坚持守正创新,切勿一哄而上。各地应要科学谋划项目,从严把控项目数量,原则上每个省辖市辖区内每年提交不超过1个项目,每个县(市、区)谋划实施不超过1个项目。对于实施效果好、示范性强、已取得成功经验并打造形成典型案例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名额限制。

  四、定期报送项目进度。我省将谋划建立省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建成后,将加强与国家库的衔接,把省级库作为国家库的前置条件,拟提交国家库的项目,必须先纳入省级库。受入库名额、项目体量等限制,各地不要得把项目入库作为目的,只要坚持EOD模式的核心要义,各地均可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进行融合,按照EOD模式进行项目谋划、立项和实施。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库管理要求定期开展项目信息报送工作。未纳入项目库且采用EOD模式运作的项目,各地要加强项目调度指导,于每年12月上旬,将项目实施进展、取得效果、政策创新、运维管理等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日

主办:财务审计处                督办:财务审计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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