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固转移函〔2024〕33号
关于河南益昌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河南益昌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由于未收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不同意你公司将废铅蓄电池(900-052-31)3000.0吨,转移至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王瑞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4年1月15日
抄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