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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1-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350t/h+2×4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4〕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350t/h+2×4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回《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350t/h+2×4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报告书》。

  特此函复。

  2024年1月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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