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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1-0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安县安源矿产品有限公司石峡沟铁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3〕6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安县安源矿产品有限公司石峡沟铁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安县安源矿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37616696730)上报的由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安县安源矿产品有限公司石峡沟铁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布置,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剥离表土妥善堆存,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新安县安源矿产品有限公司石峡沟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对井下北部采空区采用嗣后干式充填废石并浇灌水泥砂浆,抑制和防止上部岩层和地表的岩石发生移动;矿区与河南洛阳黛眉山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区规划边界毗邻,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项目施工期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进入非工程用地区域活动;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做好场地生态恢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扬尘防治应严格落实《关于贯彻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两个标准”的通知》(豫控尘办﹝2022﹞5号)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要求;设置洒水车降尘,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养护、清扫,施工场地及作业带设围挡,土方、建筑材料、裸地及渣土运输车辆苫布覆盖、喷淋保湿等。项目运营期井下采用湿式凿岩、湿式爆破,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矿石运输,清洁运输方式的比例不低于80%;矿石周转场全硬化、全封闭,内部设喷雾抑尘,设视频监控系统;粉尘浓度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要求。

  3.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矿井水涌水经沉淀后部分用于井下湿式凿岩及井下防尘、场地、道路抑尘用水;农灌期部分矿井涌水经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剩余部分达标外排;非农灌期经管道排入金灯河,水质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地、道路抑尘洒水,不外排。

  4.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营期应严格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段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建设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矿(废)石周转场一处,矿(废)石周转场底部硬化,采用钢结构全封闭,设喷干雾抑尘装置;施工掘进废石出井后,部分用于场地及场内道路填垫,其余部分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根据设备特点采取隔音降噪、设备减振等措施,确保场地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确保各场地场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巡查,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12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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