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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12-2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煤永城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3〕6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煤永城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煤永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1481MA9KYY7N2F)上报的由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煤永城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燃煤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超净电袋复合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碎煤机室、灰库、散装灰库、渣仓、石灰石料仓等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颗粒物经覆膜布袋除尘器等除尘设施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各项污染物经相应处理后应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表1及核准文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及河南省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涉锅炉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含煤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补充水;工业废水经曝气、加酸碱调节pH、澄清处理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采用“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烟道处理”,产生的浓盐水送至旁路烟气蒸发系统进行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循环水排水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锅炉补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超滤反冲洗水经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反冲洗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输煤系统冲洗水;工程建成运行后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废气总排口安装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内容进行监测。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日常管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六)全厂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61.08吨/年、二氧化硫1032.03吨/年、氮氧化物929.15吨/年。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永城铝厂、永城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公转铁)、清洁取暖(散煤替代)等工程中倍量削减替代。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运前区域减排工程全部完成,减排工程落实情况按要求纳入项目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加快推进项目配套工程中水供水管线、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待其投入运行后,本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12月2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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