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210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3-12-2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应急响应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委办〔2023〕2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应急响应的通知

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结果,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元月初,京津冀及周边整体扩散条件不利,将连续出现长时间近地面高湿静稳天气,中、重度污染风险极大。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止再次发生“跨年霾”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决定京、津、冀、鲁、豫重点区域城市共同开展联防联控工作,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23〕52号)相关规定,经报请省政府同意,请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等9个市(区)于2023年12月22日18时前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在统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源保供和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差异化管控措施,科学精准开展重点企业协商减排,压减重点领域车辆运输,消减区域污染传输影响,降低污染等级,确保联防联控取得实效。

  2023年12月21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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