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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3-11-30 08:21打印页面


豫固转移函〔2023368号

 

关于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广西伟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含银废片(266-009-16)200.0吨,转移至广西伟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过程由广西楚顺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承运,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王瑞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31127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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