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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175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09-2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固一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3〕6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固一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

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6488722XP)上报的由河南永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固一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提出以下备案意见:

  一、你公司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

  二、你公司应依法公开《报告书》,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备案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后的《报告书》送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9月1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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