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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156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08-1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阳盈德气体有限公司清洁制气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3〕3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阳盈德气体有限公司清洁制气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阳盈德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562477695H)上报的由河南雅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安阳盈德气体有限公司清洁制气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滑县煤化工产业园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合成氨工段原煤转运、下料、破碎、磨煤等工序含尘废气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低温甲醇洗废气经排气筒直接排放,真空闪蒸废气、变换汽提废气经硫回收后尾气采取“酸雾捕集器+电除雾+双氧水吸收”处理,液氮洗解析废气和驰放气送氨酸复合肥燃气热风炉热作为燃料气燃烧处理,燃烧尾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功能肥工段低压和常压吸收塔尾气分别经排气筒直接排放,造粒塔尾气采用二级水喷淋处理,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缓控释BB肥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氨酸复合肥工艺废气分别先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再经二级文丘里洗涤处理;高塔复合肥工艺废气分别先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二级水喷淋处理;新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项目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煤制氮肥行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以及安阳市地方环境管理要求等。

  2. 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气化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新建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清净下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余废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应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538-2017)间排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物料、污水及废气等采用架空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报告书》要求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氨逃逸等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44.66吨/年、二氧化硫5.586吨/年、氮氧化物13.648吨/年,从安阳中盈化肥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原料煤“公转铁”、安阳盈德气体有限公司低温甲醇洗升级改造项目、滑县产业结构升级项目(滑县和欣墙材有限公司关停项目)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4.530吨/年,氨氮4.090吨/年,从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渗滤液项目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安阳市政府应强化对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阳盈德气体有限公司清洁制气示范项目产能替代的意见》(安政文〔2023〕51号)落实产能替代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全市煤化工产能不新增;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安阳市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大力度推进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早于或与本项目同步建成投运,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投入运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8月1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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