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业务信息公开 > 污染防治 > 大气污染防治
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94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3-05-2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1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3〕5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1号建议的答复

邓世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夯实公平市场竞争机制,贯彻政令统一的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我厅职责,经会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煤气发生炉淘汰取得积极成效

  我厅作为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近年来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要求,推进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0号)中明确提出:“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淘汰类工业炉窑专项整治的通知》(豫淘汰落后办〔2020〕7号),要求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规定,针对部分工业炉窑企业存在淘汰类炉窑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我省在淘汰煤气发生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全省共淘汰分散燃料类煤气发生炉82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228台。

  二、深入开展陶瓷行业调研

  为进一步了解我省陶瓷行业现状,我厅组织对全省陶瓷行业进行了深入调研。据调研,目前我省陶瓷行业中,日用陶瓷、卫生陶瓷、园林艺术陶瓷、特种陶瓷等企业已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在用的分散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主要集中在建筑陶瓷企业,位于鹤壁、洛阳、平顶山、南阳等市。陶瓷企业淘汰煤气发生炉后需改用天然气等进行替代,但是受天然气供应影响较大。尤其是秋冬季采暖期间,民生燃气用量大幅增加,工业用天然气经常不能保障,陶瓷行业主要设备是工业窑炉,天然气突然断供或压力变化会造成窑炉窑体损伤,缩短窑炉正常使用年限,同时窑内产品变为废品,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因此陶瓷行业淘汰煤气发生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需要科学稳妥、有序推进。

  三、持续推进煤气发生炉淘汰

  下一步,我厅将依照职能,在煤气发生炉淘汰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有序推进煤气发生炉淘汰。2023年印发的《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年本)》(豫淘汰落后办〔2023〕1号)、《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委办〔2023〕3号)均明确提出:“2024年12月底前,淘汰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暖供热、分散使用的方式”。我厅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稳妥有序推进煤气发生炉淘汰。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相关要求,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分散式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淘汰。三是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窑炉采用分散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的陶瓷企业不得评为绩效A、B级企业,鼓励支持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陶瓷企业申报绩效分级A、B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3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赵永辉

  联系电话:0371-66309588;13623811957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安阳市人大、政府。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