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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92 分类:
发布机构: 南水北调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3-05-2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046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3〕5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046号提案的答复

张传兵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工业企业提高废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财政厅、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及其管理规定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实现我国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工程,为做好南水北调中工程水质保护,我省先后划定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和总干渠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的保护区范围内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为减少地下水对总干渠水质的影响,总干渠保护区划定时充分考虑了地下水位和土壤透水性等多方面因素,划定了不同的保护区宽度。

  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禁止增加排污量;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落实各项环保要求,总干渠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拆除或关闭。

  2021年,我省组织开展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推送图斑、联合督导、问题交办、跟踪问责等方式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和总干渠(河南段)保护区进行全方位排查,对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采取关闭或制定搬迁计划的措施“一点一策”进行整改落实。专项行动以后我厅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有效保障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

  二、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废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对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保护区以外的工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执行。我省多措并举,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提高废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是支持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1〕62号),对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后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是支持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对于纳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审核意见,在分配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时给予补助。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按投资额的10%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四是发挥绿色金融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加强废水处理及资源化领域的体质建设和机制安排,以绿色金融工作为抓手,持续加大对废水处理及资源化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省银保监局联合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河南省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机构积极对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融资需求,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作用,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中原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行业予以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在落实好既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为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提供专业有效的金融服务,推动资金、税收、金融等政策协同发力,积极构建有利于提高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的多元化投入体系。持续加强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予以支持,不断提高工业废水的治理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3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南水北调生态环境处 闫鹏飞

  联系电话:0371-66309256;18236018585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政府,郑州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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