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体裁分类 > 其他
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89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05-2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3〕5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宋爱华代表: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在此对您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认真的研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新调整审定“两高”概念和适用领域的建议

  2021年11月,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豫政办〔2021〕65号),提出“‘两高’项目暂以煤电、石化有色等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为重点,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适时调整”;随后,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977号),将我省“两高”项目范围进一步界定为煤电、石化、有色等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以及钢铁、铜铅锌硅冶炼(含原生和再生冶炼)等22个行业投资项目中年综合能耗1-5万吨标准煤项目。

  2023年1月,根据碳达峰碳中和最新政策要求和我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需要等,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又对“两高”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发布了《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豫发改环资〔2023〕38号),将短流程炼钢、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有色压延、耐火材料、沥青防水材料调出“两高”项目行业目录。此外,2022年4月河南银保监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河南省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豫银保监发〔2022〕13号)明确提出“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对通过省级部门会商联审的‘两高’项目可按规定提供信贷支持”。

  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您建议所提的再生铜铅锌冶炼目前已不在“两高”行业目录,原生铜铅锌冶炼通过省级部门“两高”会商联审后,不影响相关企业享受财政奖补、银行贷款等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厅将立足职责,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依法依规对“两高”行业加强指导与管理。

  二、关于出台废旧蓄电池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的建议

  2021年以来,我厅逐步探索推进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陆续和部分临近省份签订了关于特定种类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简化程序的协议,对产生或利用处置环境风险低、利用价值高的危险废物,以及管理规范、环境信用记录良好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在和签订协议的省份之间转移特定种类危险废物时,简化跨省转移办理程序。您建议所提的废旧铅蓄电池属于环境风险低、利用价值高的危险废物,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产生或经营企业,若和我省已签订协议的省份之间转移废旧蓄电池,可以简化跨省转移办理程序。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正在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跨省转移线上商请等,简化低风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下一步,我省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省试点经验,加强对省内豫光、万洋、金利等大型铅锌冶炼企业的调研,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王 婷

  联系电话:0371-66309115;15138969475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济源示范区人大、管委会。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