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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78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3-05-2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1021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3〕4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1021号提案的答复

孙喜新委员: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CO2捕集利用封存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的提案收悉,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的分配与登记、排放交易、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监督管理及罚则等相关规定。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设在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设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设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并明确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再新增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原有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将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国家已经建立了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正在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要求,正在建设并不断完善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选择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目前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发电企业减排意识不断提升,市场活跃度稳步提高,截至2023年4月19日,全国累计成交量达2.33亿吨,累计成交额达106.87亿元。在发电行业碳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上,国家将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至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同时,还将逐步缩小免费配额基准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将积极指导、帮扶发电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同时,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已开展对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行业碳排放核查,摸清企业碳排放底数,实施动态管理,科学组织引导企业进行碳减排技术改造,持续降低企业碳排放强度。同时,生态环境部正在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立健全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全面提升方法学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合理性,为碳捕集纳入碳交易奠定基础。

  二、稳妥推进碳捕集技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豫发〔2022〕29号)明确提出,集中力量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22号)明确提出,有序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集成示范。《河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豫科〔2022〕180号)要求,加快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集群式封存与分布式固碳利用统筹技术研发。加快碳捕获利用与封存在煤基能源产业转化、电力系统、工业领域的应用。超前部署新一代低成本、低能耗、安全可靠的CCUS技术研发,鼓励碳捕获利用与封存、节能等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应用。《河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豫工信联节〔2023〕34号)要求,突破一批高效能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封存、温和条件二氧化碳资源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节能低碳技术的典型应用场景示范。《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豫环〔2023〕6号)要求,开展碳捕集封存利用和气候投融资低碳试点,加强低碳试点经验交流,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低碳发展模式。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我省碳捕集封存利用奠定基础。

  虽然“十三五”以来,中原油田与河南心连心集团开展了碳捕集利用驱油封存技术,但是和全国其他CCUS技术一样,存在运输途径长、项目规模较小,技术成本高,与其他技术相比,竞争优势不明显,制约技术推广应用。目前,随着全球气候目标共识达成,CCUS技术的外延和内涵不断拓展,其应用场景和推广条件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一代碳捕集技术向二代低成本碳捕集技术的转化。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30年,成熟的捕集技术单体规模大幅提高,碳捕集向管道运输转变,现有技术开始进入商业应用,具备产业化能力;到2035年,低成本、低能耗的捕集技术研发成熟,完成一代技术向二代技术转化,路上运输管网开始部署,新型技术发展成熟,开始快速推广,实现大规模商业化运行;到2050年,二代捕集技术完成商业化推广,基本形成陆地运输管网,在难减领域迅速普及,多个产业集群建成;到2060年,完成负排放关键技术部署,实现深度减排与碳中和目标。

  三、积极争取财政税收政策

  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减污降碳。如: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使用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使用税。同时,我省也出台了《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财政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其中:明确对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等技术创新予以支持;提出了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财政等支持政策,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时,中央和省级财政还设立了生态环境资金,用于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但技术研究类项目暂不符合资金支持方向。为拓宽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加大生态环保重大项目支持,2022年,生态环境部开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依托该系统,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以市场化运作项目为主,入库项目类型包括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均可申请纳入储备库。纳入储备库的项目,生态环境部将推送至金融机构,促进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获得贷款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企业可根据项目入库要求,积极谋划项目申请入库,争取金融机构支持。

  由于我国税收政策立法权的高度集中,省级人民政府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出台相关税收政策。省级及以下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好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没有制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对委员的建议,省税务局将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政策支持。省财政厅也将在落实好既有政策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动资金、税收等政策协同发力,加大对封存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封存利用的积极性。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企业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2023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马 南

  联系电话:0371-66309850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政府,濮阳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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