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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70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05-1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平顶山三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信织造粘扣带纱线印染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3〕3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平顶山三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信织造粘扣带纱线印染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平顶山三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平顶山三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信织造粘扣带纱线印染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该《报告书》需进一步完善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方案,进一步论证项目依托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可靠性,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5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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