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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平顶山天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能力212万平方米/年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方案不可行等问题。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请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5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