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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67 分类:
发布机构: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3-05-1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第1310567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3〕3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第131056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傅声雷委员: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在此对您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您提出的《关于放宽机动车限号限行》的提案收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认真的研究,经与省公安厅共同研究,现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省限行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5月,全省采取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的省辖市仅郑州市,其余17个省辖市均未实施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经与郑州市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沟通,郑州市采取限号限行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经郑州市相关部门对限行实施成效评估,采取限号限行措施后,一是交通拥堵指数逐年下降。在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了134万,总量全国第六位的前提下,交通拥堵指数做到了逐年下降。二是车辆通行速度逐年提升。在同一维度下,2022年郑州市三环内重点路段车流量增大10.7%,但城区内道路通行车速较2018年尾号限行前提升24%,驾驶体验较以往改善明显。三是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最能代表机动车排放污染因子的NO2年均浓度从2017年的54微克/立方米,下至降2022年的27微克/立方米,降幅50.0%,其中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贡献了至少9.6%,新能源车(特别是3+2特种车辆新能源车)的推广应用贡献了26.6%。

  二、建议采纳情况

  您提案中提到的放宽对机动车限号限行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鉴于目前全省仅郑州市采取了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因此我厅要求郑州市相关部门对限行可行性和必要性再次进行了评估,最新评估数据显示,当前郑州市交通健康指数63.52%,属于亚健康状态,需要通过政策手段改善车辆拥堵,提升群众出行体验,暂时无法进一步放宽限行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厅将会同省公安厅持续督促郑州市相关部门,建立机动车跟踪评估、动态掌握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定期调研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实施影响,特别是限行措施执行对不同用途车辆出行的影响情况;二是分阶段分时间分析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效果,及时动态调整;三是结合调研和分析成果,对放宽部分公众车辆、减少限行时间、减少限行路段等不同方面的措施进行科学评估,有针对性的、分阶段放宽限行措施;四是充分听取科研机构和大中专院校的建议,科学评估限行成效。

  2023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王利芳

  联系电话:0371-66309260;15893729327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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