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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66 分类:
发布机构: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3-05-1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716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3〕3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71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侯振荣委员: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在此对您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您提出的《关于常态化解除城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提案收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会同省公安厅、郑州市相关部门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认真的研究,结合郑州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现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限行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4日,为疏解交通拥堵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郑州市参考当时机动车保有量全国前4位的北京市、上海市、杭州市、广州市的机动车管理经验,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三环区域内机动车按照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

  经郑州市相关部门对限行实施成效评估,一是交通拥堵指数逐年下降。在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了134万,总量全国第六位的前提下,交通拥堵指数做到了逐年下降。二是车辆通行速度逐年提升。在同一维度下,2022年郑州市三环内重点路段车流量增大10,7%,但城区内道路通行车速较2018年尾号限行前提升24%,驾驶体验较以往改善明显。三是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最能代表机动车排放污染因子的NO2年均浓度从2017年的54微克/立方米,下至降2022年的27微克/立方米,降幅50,0%,其中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贡献了至少9,6%,新能源车(特别是3+2特种车辆新能源车)的推广应用贡献了26,6%。

  二、建议采纳情况

  您提案中提到的限行措施和省内地市保持一致的建议,因省内17个省辖市目前均未实施限行措施,此建议采纳,郑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各省辖市限行措施制定,适时调整限行措施。

  您提案中提到的取消郑州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缩短车辆限行时间的建议郑州市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该市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初衷和您的提案想法一致,均是以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为此,郑州市相关部门对限行可行性和必要性再次进行评估,显示郑州市交通健康指数63,52%,属于亚健康状态,需要通过政策手段改善车辆拥堵,提升群众出行体验。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郑州市相关部门将在建立机动车限行措施跟踪评估、动态掌握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定期调研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实施影响,特别是限行措施执行对不同用途车辆出行的影响情况;二是分阶段分时间分析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效果,及时动态调整;三是结合调研和分析成果,对放宽部分公众车辆、减少限行时间、减少限行路段等不同方面的措施进行科学评估,有针对性的、分阶段放宽限行措施。

  2023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王利芳

  联系电话:0371-66309260;15893729327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政府,郑州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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