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机构分类 > 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65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3-05-15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31059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3〕3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310593号建议的答复

朱锋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及时研判并稳妥解禁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收悉。您提出的减少噪音污染、空气污染问题是我们一直在努力解决的。现结合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下,省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从运输、销售、燃放等多个环节入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引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转行、退出,稳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也立足部门职责,不断加强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监督管理,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以往每到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燃放都会使我省空气质量PM2.5浓度和AQI指数急剧升高,连续出现爆表现象。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20-2022年重大节日期间全省空气站点空气质量指标基本未出现“爆表”现象,全省基本未出现重污染天,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也未收到人民群众反映烟花爆竹噪音污染的投诉举报件。

  二、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和我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2023年双节期间我省空气质量总体良好,无污染过程,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以轻-中度污染为主。但实况监测数据显示,今年双节期间全省长时间出现大面积重度至严重污染,18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累计出现重污染天60天,全省出现重污染天3.3天。其中,春节期间,全省有13个省辖市空气质量出现严重污染时段,2个省辖市环境空气质量出现“爆表”时段,1881个监测站点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457个监测站点出现“爆表”时段。元宵节期间,各地加强了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全省16个省辖市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10个省辖市出现严重污染时段,65个监测站点出现“爆表”时段。针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省生态环境厅邀请业内国家权威专家团队会商。专家团队分析结果证明,烟花爆竹大面积集中燃放是造成双节期间我省空气质量重度及以上污染的主要因素。

  此外,烟花爆竹燃放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社会经济发展,甚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全稳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一是安全隐患。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稍有疏忽甚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历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不计其数。2022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引起多人伤亡事故,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二是噪声扰民。现在的城市高楼林立,居住的密度很大,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高强度的噪音不仅会影响他人休息,且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危害十分严重。三是诱发疾病。烟花爆竹在燃放的过程中会释放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强烈刺激人的呼吸系统,非常容易引起气管炎等疾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将依法依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督管理,继续加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判力度,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指标变化趋势,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指导各地在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保障省级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态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督促指导各地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通过更加科学、精准的管控,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争取污染物“削峰降值”,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噪音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郝 路

  联系电话:0371-66309582;13503862782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政府,开封市政协。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