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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61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3-05-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1100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3〕2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1100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河南省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现代煤化工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工作方案》等,制定“1+10+8”政策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也明确提出,一是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严格落实“两高一低”项目会商联审机制,按照产能置换、“三线一单”、煤炭消费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政策要求,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原则上严禁新增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项目及钢铁压延加工)、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铝用碳素、砖瓦窑、铅锌冶炼等行业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二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钢铁、煤化工、水泥、铝加工、玻璃、耐火材料等行业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快退出低端低效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实施城市建成区高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和敏感区域、水污染严重地区高污染企业优化布局,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制定方案,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低”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三是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加快推行高能耗、高排放和资源型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减污降碳效能。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和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推广应用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示范技术,建设绿色低碳产业示范园区等。

  二、支持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现代煤化工是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煤炭由单一燃料向燃料和原料并重转变的有效途径,是煤化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方向。我省是传统煤化工产业大省,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煤化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牢牢把握“项目为王”工作导向,切实将抓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作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质量保护的重要抓手,立足生态环境职责,推动煤化工产业向清洁高效、生态环保、低碳循环方向转型升级。一是抓牢抓实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统筹建立全省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将“三个一批”、省重点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类重大项目及时纳入其中,逐一梳理项目基本信息、环评需求及难点堵点问题,开展环评助企帮扶活动,有机结合“万人助万企”“企业服务日”等助企形式,主动服务,叠加效能,对环评文件上报省厅审批的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审批进度,助力重大项目尽快落地生效。二是从源头防控角度不断优化绿色引领。在做好环评服务的同时,坚决把严把牢生态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重要作用,为煤化工等建设项目选址提供重要遵循和引导,严格落实《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及《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对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及装备水平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是大力支持煤化工产业延长产业链。支持地方结合自身优势产业打造全链条式发展模式,全力服务各地产业链延链补链工作,近年来分别审批了鹤壁美瑞新材料、漯河市金大地联碱绿色转型产业园、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为当地煤化工项目拓展延展下游产业打好坚实基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6号),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煤化工产能。我省全域均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煤化工项目应落实产能替代来源。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强化相关项目前期帮扶指导,在规划环评编制阶段提前介入,加快规划环评审查速度;同时,强化与建设单位沟通衔接,帮助提升环评文件质量,在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的前提下,将其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审批速度,助力项目快速获批、尽早落地。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3年5月8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马 南

  联系电话:0371-66309850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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