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机构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46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04-1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焦作市鑫鼎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25000吨负极材料(低温、高温)碳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3〕1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焦作市鑫鼎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25000吨负极材料(低温、高温)碳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焦作市鑫鼎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焦作市鑫鼎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25000吨负极材料(低温、高温)碳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工程分析不足,源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不充分等问题。

  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请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4月1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