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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扎实推进“营商+环境”双优化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发布时间:2023-03-24 09:45打印页面

  为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协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许昌市生态环境系统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转变管理方式、创新监督执法,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完善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精准管控措施、推行“无打扰”执法监管等多项有力举措,以更高质量服务保障企业绿色发展,用“生态+”“服务+”持续擦亮营商环境绿色发展底色。

  一是项目审批再提速。持续加强“三线一单”实施运用,做好重大项目前期论证,避免项目建设“走弯路”。有序推进开发区放权赋能,赋予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市级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两高一危”除外)。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利、基础设施、交通及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65类项目,实施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审批时间从30天减少到2天。对等级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及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同一行业类型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实施环评打捆审批,一次办结、统一批复。建立健全省、市重点项目及“三个一批”项目环评审批台账,制定发放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做好业务指导和环保要素保障,助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二是指导帮扶再加码。持续加强碳排放交易政策法规宣讲,指导企业开展碳排放交易,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项目储备库,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标准、送技术、送法律、送服务等“五送”活动,大力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修订完善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实施更加精准的差异化管控,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水平整体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执法监管再优化。全面统筹执法力量、执法标准、执法时段,科学制定全年执法计划,全力避免重复检查、多次执法、多头执法。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素实施一体化检查,高效解决环境问题。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采取“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远程监管等方式,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切实减少现场执法次数。坚持审慎处罚和“无过错无危害不处罚”原则,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生态环境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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