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其他文件 > 2023
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30 分类:
发布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3-03-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3〕1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本次质量复核随机抽取了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2021年审批的50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1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及相关工程概况描述不全、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辐射防护措施或者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辐射环境影响预测计算错误或漏项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决定对11家环评编制单位以及13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将上传至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并记入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辐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监管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内控把关,切实做好环评文件编制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在受理、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提高审批工作质量,针对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结合辐射防护设施验收、辐射安全许可等管理规定,加强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附件 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pdf

  2023年3月3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