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区 > 批复公示 > 环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舞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双膛式节能石灰窑(年产19.8万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3-02-03 15:32打印页面

舞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1171951038J)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舞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双膛式节能石灰窑(年产19.8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煅烧废气经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排放;物料封闭贮存封闭输送,贮存及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各项污染物经相应处理后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限值以及《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石灰窑工业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

2.废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从公司内部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其他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煅烧废气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日常管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六)该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3.391/,二氧化硫7.253/,氮氧化物21.384/,由2021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轧钢厂加热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形成的削减量中倍量替代。

(七)本项目投产运行前,你公司应按承诺淘汰报废现有两座250立方米立式石灰竖窑,相关落实情况按要求纳入项目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

告表》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22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