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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1月23日拟对河南省黄河故道一期水生态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2-11-23 15:26打印页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河南省黄河故道一期水生态治理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省黄河故道一期水生态治理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2

  传真:0371-66309112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省黄河故道一期水生态治理项目

商丘市民权县

商丘市发投中辰投资有限公司

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项目拟对商丘市民权县境内黄河故道上任庄、林七、吴屯三座引黄调蓄水库开展清淤,通过三座水库进行清淤扩容,可以有效缓解商丘市和民权县城区生产、生活供需水矛盾。三座水库清淤面积19.92hm2,清淤后三座水库死库容较现状增加3800万m3,兴利库容较现状增加1880万m3;清淤土方4808万m3,结合清淤土方在库周临时布置4座堆山、17处淤区,其中4座堆山共堆存土方2649万m3,平均堆高11m~26m,17处淤区堆存淤泥2159万m3,平均淤高2.5~3.0m。设计采用环保式绞吸式挖泥船开展水下清淤,采用挖掘机进行陆地施工,三座水库施工区各设施工营地一处,开展一般性小修及保养服务。工程总工期为24个月,本工程总投资为199488.97万元。

湿地公园保护措施:避让库周浅滩和湿地公园内53处共计306.74hm2现状鸟类重要栖息地。包括青头潜鸭繁殖地、第三水厂北滩涂湿地、崖沙燕繁殖地等鸟类栖息地。调整施工时序,避免鸟类繁殖期5~8月内在其繁殖地1km范围内施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实避让栖息地的位置、面积、和坐标点位。明确每一块避让栖息地的边界,使用醒目的浮标、彩旗、警戒线等方法进行标记,避免施工机械进入。

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民权县第三水厂和商丘市第四水厂取水口周围200m范围内划定禁止水下清淤施工区域。严禁在库区排放船舶含油废水,采取专用装置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运,不得擅自处置。取水口上游200m开展清淤施工时,开展取水口附近的水质监测,取水口悬浮物检测值显著升高时,临时封闭取水口进水渠道入口,采取应急输水措施。

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活动区域,施工前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间发现珍稀保护野生植物野大豆,可采取避让和就近迁移到相似生境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前应划定施工范围,施工必须限制在划定范围内,并且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尽可能减少噪声、扬尘等,以最大限度减缓对野生动物正常栖息的影响。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分发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图册。加强施工管理,尤其是涉及各湿地公园附近的区域,严禁猎捕野生动物,严禁毁巢取卵。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本工程初步设计提出的绞吸式挖泥船清淤工艺。合理安排水中清淤活动,严格分区域、分时段开展工作,在清淤施工区划分施工条带,按照间隔条带式方法实施清淤。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宣传与教育,增强和提高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得捕捉鱼类。施工过程发现细果野菱等重点保护植物时,应交由专门环保人员移栽处理。在每年的4月1日~6月31日鱼类繁殖期,应减轻清淤工程施工强度。适当保留浅水区水生植被,为鱼类的栖息和繁殖保留一定适宜生境。在每个水库设置人工鱼巢规模为3000m2。在库区选择适宜位置进行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水植物的种植,开展水生生境修复。在三座水库库区分别选择点位开展底栖生物增殖放流。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淤区退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全部来源于水库库区,经围堰内自然沉淀和淤区渗透沥净后,再经每个淤区设置的两个10m×10m×3m的沉淀池进一步沉淀后,退水水质与库区水质基本一样,可通过排水管回流至库区。施工营地配备油水分离器进行初步处理,污油应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运并妥善处置。针对不同的工区采取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严禁排放船舶含油废水,须经专用设施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运,不得擅自处置。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需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禁止随意排放。严格落实土方外售方案,施工结束后,清淤土方全部完成清运。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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