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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227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11-1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万洋锌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锌基材料绿色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2〕7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万洋锌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锌基材料绿色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万洋锌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1768825886)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万洋锌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锌基材料绿色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厅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焙烧、浸出、净液、综合回收、电解熔铸、渣处理、制酸、废酸处理站、化验室等工段废气收集及治理,各项废气污染物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要求、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同时应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项目建设废酸处理站、酸性废水处理站、废水深度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初期雨水处理站各1座。污酸废水、烟化炉废气脱硫洗涤废水经废酸处理站处理后进入酸性废水处理站,与其他酸性废水合并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化水站、余热锅炉以及各工段循环冷却部分的排污水混合后,经废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回用,剩余清下水及浓水与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洗浴废水混合后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液态物料及污水采用架空管道密闭输送,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制酸尾气排放口、烟化炉废气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在线监测设施,侧吹炉及烟化炉环境集烟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废水总排口设置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施,上述设施与当地生态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项目实施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5.38吨/年、二氧化硫46.21吨/年、氮氧化物59.40吨/年;入环境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73吨/年、氨氮0.46吨/年;重金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铅0.348吨/年、砷0.0059吨/年、镉0.0027吨/年、汞0.008吨/年,共计0.3574吨/年。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济源市万洋宝山锌业有限公司年回收5000吨锌粉项目、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贵金属冶炼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和二期三联炉岗位收尘脱硫升级改造减排项目、冶炼烟气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济源市赵氏富强新型建材厂关停削减量中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从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削减量中等量替代;重金属排放量从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废气特别排放限值提升改造项目削减量中1.5倍替代,在本项目投运前上述减排工程均应完成。

  (七)济源市万洋宝山锌业有限公司5000吨锌粉项目生产装置全部关停后,本项目方可投入运行。同时,你公司应按要求开展济源市万洋宝山锌业有限公司5000吨锌粉项目现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土壤修复等工作。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11月1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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