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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222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11-0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舞阳县中心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2〕7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舞阳县中心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1772188306R)上报的由河南雅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舞阳县中心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锅炉烟气经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由90米高烟囱排放,不设烟气旁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浓度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表1标准及超低排放要求(烟尘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氨逃逸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河南省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涉锅炉企业排放限值;储煤、输煤系统及灰库、渣仓、石灰石料仓等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袋式除尘器,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涉锅炉企业排放限值。

  2. 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排入你公司联碱项目深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浓水排至盐矿制盐;化学废水、含油废水、含煤废水等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经你公司联碱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冷却塔设置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配套的铁路专用线、中水输水管线、供热管网等工程应与本项目同步建成投运;项目建成后产业集聚区内燃气锅炉全部改为备用。

  (七)项目建成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颗粒物30.3047吨/年、二氧化硫150.6958吨/年、氮氧化物196.796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859吨/年,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你公司联碱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2台熔盐炉煤改电以及现有工程锅炉提标改造形成的削减量中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由你公司现有工程两座污水处理站完成的生物除臭改造工程等量替代;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616吨/年、氨氮0.1308吨/年,由项目采用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形成的削减量中等量替代。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11月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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