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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206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09-16
名  称: 关于同意撤回中国崤函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2〕75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同意撤回中国崤函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三门峡灵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回《中国崤函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报告书》。

  特此函复。

  2022年9月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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