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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20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09-1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陕县铁炉沟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2〕6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陕县铁炉沟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09349241)上报的由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陕县铁炉沟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 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布置,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做好矿山、工业场地等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封堵井口,拆除工业场地建筑物,平整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2.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矿井涌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地面降尘等,剩余部分农灌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农灌期经铁炉沟排入黄河,外排涌水应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及《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标准要求。

  3.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期、营运期应采取湿式作业、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遮盖、运输道路定时洒水等降尘防尘措施,矿(废)石周转场采取全封闭措施,并配备喷雾洒水设施,设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控制扬尘。

  4. 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永久废石场,废石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废,建设期和营运初期废石回填香草洼露天采坑进行生态恢复,营运后期废石不出井全部回填至井下采空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禁止夜间运输、车输减速匀速慢行等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对黄河造成不良影响。

  (五)满足《报告书》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该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9月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省执法监督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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