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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178 分类:
发布机构: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2-08-0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04号提案的补充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2〕14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04号提案的补充答复

张新霞等代表:

  您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机动车限行的建议》,我厅于2019年5月9日进行了回复,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现将最新进展补充答复如下:

  一、限行合法性方面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第三条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二、限行必要性方面

  我省地处中原腹地,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交通优势,是全国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重要交通和物流枢纽。2021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840万辆,约占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7%;国四及以下排放阶段车辆达766多万辆,约占我省机动车总量的42%;非道路工程机械保有量20万辆以上,农业机械约15万辆;全省公路货运占比达到85%左右。巨大的机动车保有量、较高的高排放车辆占比和密集的公路货运现状,导致我省移动源污染严重。

  三、限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划定高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域。截至目前,18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均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要求,划定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域、发布禁行公告、设立禁行标识标牌,各地公安部门严格按照禁限行要求,对闯禁行高排放柴油货车实施查处。

  二是优化高排放柴油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印发《关于推广实施货车入市电子通行证制度加强高排放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50号),在全省全面推广实施货车入市电子通行证制度,深化拓展“放管服”改革,有效解决货车进城难问题,加大高排放柴油车管控力度,强化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监管,降低重点区域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截至目前,郑州市、濮阳市等部分省辖市已建成投用。

  三是积极推动城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替代。积极申请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助力各省辖市开展市区公交车纯电化改造工作。截至目前,郑州市、安阳市等部分城市已实现市区公交车纯电动化。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油、路、车”污染治理,以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为导向,以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切实解决移动源突出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2022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薄丹丹 王利芳

  联系电话:(0371)66309148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郑州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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