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贵州重力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意见,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不同意接收该批危险废物,现批复如下:
不同意你公司将铅铋精矿(321-031-48)11000吨,转移至贵州重力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周志力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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