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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174 分类:
发布机构: 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2-07-2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766号提案的补充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2〕13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766号提案的补充答复

周保林委员:

  2021年省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淮河流域依法治理的提案》,我厅于2021年进行了回复。同时,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下步工作中予以了采纳。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现将最新进展补充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在黄河流域、淮河流域、长江流域、海河流域、产粮油大县和蔬菜大县开展试点,以化肥农药减量化为重点,核算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印发《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指导文件,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现状摸排,指导各地加快建立运维管理长效体制机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面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有效利用率。推进农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推进全省废弃农膜综合回收利用,推进规模以上养殖畜禽粪污设施配套和资源化利用。选择在产粮油大县和蔬菜大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回收试点,建立完善回收处置体系。下一步,我厅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广南乐经验。积极推广南乐县“查、测、评、治”系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经验,开展农业污染负荷调查、统计、核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计算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风险等级。

  二是全面推动试点工作。指导10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县(市、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测工程,总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模式和经验。

  三是强化差异目标治理。根据相关基础数据,分区分类设定治理目标,将全省193个县(市、区)划分为优先治理、重点治理、一般治理三种类型,实施农业面源污染差异化治理措施。拟在种植业生产活动水平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区域,选取27个县(市、区)作为化肥减量重点县,进一步提出化肥减量方案,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

  由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虽然我们在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仍处于起步阶段,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水平,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也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2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杜东昕

  联系电话:0371-66309109;15003834081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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