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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170 分类:
发布机构: 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2-07-2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850号提案的补充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2〕13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850号提案的补充答复

赵学庆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我厅于当年对您进行了回复。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现将最新进展情况补充答复如下:

  202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生态环境厅立足职责定位,紧盯“两块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工作建议,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一是完成土壤污染立法。2021年《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立足河南实际,从规划编制、标准制定、详查监测、预防保护、风险管控、修复治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规范,拓展增加了十一处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具体职责,增加了乡(镇)村(居委会)责任,细化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把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到了末端,为实现有法可依奠定了基础。二是规范土壤环境执法。将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日常执法内容,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落实土壤环境执法标准,规范土壤污染行政处罚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固体废物,尤其是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查处涉嫌污染土壤的问题线索,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等污染土壤的行为。

  二是切实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一是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联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印发《河南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十三五”期间已经销号的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成效开展“回头看”,持续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二是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方案》,聚焦重有色金属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并针对排查发现的污染问题,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下游灌溉用水,以及雨季随洪水长距离污染下游农田的风险。三是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指导安阳、新乡、济源等市制定和实施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工作方案,以重金属镉为重点,对影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和输出因素进行调查监测,识别需要管控的污染成因,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源头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链条等措施,并对治理成效开展评估。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公众环保意识。通过举办“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宣传解读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让公众认识到土壤污染的方式、途径及危害等;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农户,增强全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在各级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中原”等宣传专栏,开通“河南环境”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打造全省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坚强舆论保障。对全省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问卷调查,增强其法治意识,引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我省组织制作的“土”故事系列动画生动讲述了什么是土壤、为什么保护土壤、怎么保护土壤等一系列问题,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是积极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渠道。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指导帮扶、协调沟通,组织各地、各部门遴选、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36个,争取各类资金约26000万元,支持范围涵盖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多个方面。同时,依托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土壤修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等领域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

  由于土壤污染存在隐蔽性、复杂性和难恢复性等特点,虽然我们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土壤污染风险仍然并将长期存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也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2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曹琼辉

  联系电话:0371-66309109;15003834081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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