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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101 分类:
发布机构: 综合处 发文日期: 2022-05-3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80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2〕5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80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胡新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走好绿色发展之路》的提案收悉。经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法规政策体系

  我省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目前我省制定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涵盖水、气、土、固废、辐射、建设项目管理、污染物减排、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领域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省政府于2022年1月5日颁布了地方性规章《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回收进行了规定。

  下一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我省还将启动《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制订工作,并积极研究新领域、新形势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形成严密、完备、高效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

  二、关于推动产业生态转型发展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近年来,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先后成立了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负责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依据《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了《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明确了能耗类、环保类、质量类、安全类、技术类标准,为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提供了依据支撑。围绕我省环境治理专项行动、转型发展攻坚专项行动和去产能专项行动,横向联合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县三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推进节能低碳改造升级。持续开展工业专项节能监察、节能诊断服务企业等活动,帮助企业加强自身用能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节能降碳、降本增效目标。探索推动能碳管理示范企业试点示范,今年我省已经启动能碳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旨在帮助企业构建基于数字化的能源消耗及碳排放管理体系,提升碳排放数据自我管理能力,持续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研发应用。扎实开展工业领域能效对标达标及“领跑者”工作,推荐、选树节能降碳典型,目前正在遴选绿色低碳转型优秀解决方案和典型应用案例,在向社会公开的同时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供需对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大推广力度。

  (三)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和强化污染治理的重要抓手,坚持示范点带动,持续完善政策措施。2021年,我省先后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22号)、《河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豫发改环资〔2021〕1113号)等政策文件,重点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积极组织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动力蓄电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企业申报国家行业规范管理企业,目前全省已有40家废钢、3家废塑料、5家废旧轮胎、1家废旧动力蓄电池、3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企业进入国家行业规范管理企业名单。同时,鼓励企业围绕资源减量、再利用等特点,开展产品再制造并申报工信部《再制造产品目录》,减少原生资源消耗,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效率,目前全省已有6家企业的1735个规格型号再制造产品进入国家再制造产品目录,1家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通过国家验收。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强对再生资源利用行业企业的规范管理,培育国家级相关规范管理企业,助力循环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构建绿色低碳能源消费体系

  近年来,我省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能源结构明显优化、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在全省资源禀赋一般的条件下,实现了可再生能源跨越式发展,对推动全省能源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近800万千瓦,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4040万千瓦;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能力2400万平方米,累计达到1.17亿平方米;非石化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2.7%左右。

  下一步,将结合提案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化工、建材、装备制造、食品加工、轻工等为主导产业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为重点,坚持“一园一策”指导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建设上下游产业链接、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处置等项目,加快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的资源产出率。二是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建设一批高质量风险项目,利用电力负荷中心附近厂房屋顶资源,集中连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提升电力保障水平;按照“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原则,稳步推进地热供暖制冷。

  四、关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注重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持续抓好“七控”,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扎实推进“三散”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源精细管理,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十三五”期间,全省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3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2021年,全省空气质量八项指标持续向好,实现“七降一增”:PM2.5平均浓度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5%;PM10平均浓度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2%;NO2、SO2、CO、O3分别同比下降10.0%、10.0%、13.3%、1.8%;综合指数同比下降8.8%;优良天数达256天,占比70.1%,超额完成国家目标30天;PM2.5、PM10、SO2、NO2同比改善率和优良天数增幅均为全国前十,达到实施新监测标准以来的最好水平。2022年以来(截至5月15日),全省PM10、SO2、NO2、CO四项指标均同比下降,分别下降1.0%、10.0%、10.0%、6.3%。

  (二)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等标志性战役,实施“一河一策”治理,加强水源地保护,推进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显著,全省地表水水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2016年下降18.1%、68.4%、55.2%。2021年,国家考核我省的160个地表水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9.9%,无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及总干渠河南出境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以上,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三)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推进土壤、农村、地下水环境治理,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全省受污染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十三五”期间和2021年,我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3.4%,均圆满完成国家任务。2022年以来,全省土壤环境保持稳定。

  下一步,将结合提案建议,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改善大气环境。推进信阳、驻马店2市及所辖县空气质量尽快二级达标。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焦化行业企业各生产环节全流程升级改造。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计划,减少污染物排放。健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及时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实行“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

  (二)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建立以河湖长制为统领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推动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以存在劣Ⅴ类断面和不能稳定达标断面河流为重点,以“一河一策”为抓手,推动建设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深入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努力打造一批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河湖。

  (三)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以重金属镉为重点,对影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和输出因素进行调查监测,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源头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链条等措施。充分充分结合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和名特优农产品产业优势,因地施策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实施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推动责任主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五、关于推进绿色城镇化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工作,重点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绿色社区创建。2021年全省共改造完成老旧小区6065个,涉及居民715250户,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143.05%。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制了《河南省“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63.6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7亿元。印发了《关于做好河南省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等,兰考市玉兰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被住建部评为全国金融支持市场力量参与改造6个先进案例之一。指导各地市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行动等工作,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2021年,全省1696个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达到全省城市社区比例的37.26%。

  (二)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立法,《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截至去年底,全省新增绿色建筑7714万㎡,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9%;强化政策和标准引领,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批准发布了《河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河南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技术标准》;依据《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力度。

  (三)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建设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去年安阳等6个国家北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完成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45万㎡;今年已会同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向国家成功推荐商丘、周口两个城市作为第五批国家北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下一步,将结合提案建议,加大绿色社区、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改造力度,进一步推进绿色城镇化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和绿色社区创建。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787个,涉及群众37.86万户。积极推进连片改造模式,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实现资源、空间、设施共建共享。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到2022年底,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二是持续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贯彻落实好《绿色建筑条例》,做好《条例》宣贯和实施工作,加快制定落实《条例》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2022年,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70%以上,积极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工作。

  三是大力推广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组织各地市积极申报国家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城市。

  四是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做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宣贯和培训,组织开展我省建筑节能标准的修订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建筑节能设计和运行率达到100%。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导三门峡、济源做好国家北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验收工作,指导许昌、商丘、周口结合北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关心和建议,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在以后工作中给予我厅更多关注与支持。

  2022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段志峰

  联系电话:0371-66309185;15103710131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漯河市政府、漯河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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