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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099 分类:
发布机构: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2-05-2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925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2〕6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925号提案的答复

李旸、王新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机动车限行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近年来,我省持续强化城市建成区高排放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划定高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域。截至目前,18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均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要求,划定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域,发布禁行公告,设立禁行标识标牌,各地公安部门严格按照禁限行要求,对闯禁行高排放柴油货车实施查处。

  二是优化高排放柴油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印发《关于推广实施货车入市电子通行证制度加强高排放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50号),在全省全面推广实施货车入市电子通行证制度,深化拓展“放管服”改革,有效解决货车进城难问题,加大高排放柴油车管控力度,强化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监管,降低重点区域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截至目前,郑州市、平顶山市等部分省辖市已建成投用。

  三是积极推动城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替代。积极申请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助力各省辖市开展市区公交车纯电化改造工作。截至目前,郑州市、安阳市等部分城市已实现市区公交车纯电动化。

  二、下一步打算

  (一)关于“制定全省统一的机动车限行管理办法”的建议

  我厅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结合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需求,研究制定我省限行管理办法的可行性,并尽快组织实施,便利人民群众出行,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关于“建立自由申请的限行机制”的建议

  我厅将继续联合公安部门,大力推动“柴油货车电子通行证在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确保今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按照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系统建设,有效解决货车进城难、群众出行难问题。下一步,我厅将配合公安部门在不断完善柴油货车入市通行科技便民措施的基础上,探索私家车禁限行科技便民措施的可行性。

  (三)关于“建立限行补偿机制”的建议

  我厅将协调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车辆优先通行政策措施,鼓励群众更换和使用新能源车辆。

  感谢您对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2022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王利芳

  联系电话:0371-66309148;15893729327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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