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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095 分类:
发布机构: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2-05-2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490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2〕6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490号提案的答复

刘海潮、李尕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已开展的工作

  (一)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政策文件

  结合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及管理现状,我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办〔2019〕1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61号)等文件,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

  (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

  我厅建设了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对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核发环保号牌及联网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完成20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与登记联网任务。

  (三)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全省各地市共进行了两次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工作,第一次共完成禁用区划定4153平方公里。2021年9月按照国家管控要求将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纳入禁用区,两次共划定禁用区面积7136平方公里。

  (四)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和执法检查

  1. 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和定期复检工作,重点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今年各省辖市要完成比例不得低于上牌总数的20%,监督抽测和复检中发现的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重点监管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严格监管。

  2.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执法检查方案,组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执法检查,积极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新模式,采取与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租赁使用单位签订环保责任书的方式,加强其对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的认知和合法使用达标机械的自觉性。

  二、建议采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今年年初我厅制定印发《河南省2022年移动源污染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各地市协调推动高排放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工程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提标改造(深度治理),积极消除冒黑烟现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工作作为年度移动源污染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将纳入年终考核。

  (二)我厅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法律依据,做到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三)加强社会宣传,借助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端等传播渠道,向社会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加全社会的参与度和认知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政策相关信息。下一步我厅将联合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商务等部门共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宣传工作。

  (四)对于所提出的“摸底排查、编码登记,实施联网监控管理”建议,此项工作正在进行,我厅将继续依托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持续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及联网管控工作,进一步扩大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基数。

  (五)对于所提出的“加强进出场管理,实施终端控制”建议,我厅已充分利用平台预警功能,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尤其是禁用区使用超标机械问题。下一步我厅将严格禁用区管理,加大对建筑工地、工矿企业等的执法检查、监督抽测力度,对禁用区使用超标机械严格处罚,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对于所提出的“建立排放超标退出机制,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建议,我厅已根据《河南省2022年移动源污染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22〕25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衷心感谢您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2022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处 许红旭

  联系电话:0371-66309260;1513697888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政府,开封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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