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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087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2-05-25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第734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2〕5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第734号建议的答复

王启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旅游景区根据经营需要燃放烟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粉尘,强烈刺激人的呼吸系统,甚至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稍有疏忽甚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时常有人员受伤的事例或安全事故见诸报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带来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对大气、噪声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之前,每到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我省PM2.5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都会急剧升高,连续出现爆表现象,大气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

  党中央一贯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了全面部署和科学规划。2021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打好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习近平总书记也始终高度关注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出席有关会议、活动和到各地考察时,一以贯之就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时强调,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美丽中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强大决心和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调研期间,对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出河南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截至目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在京津冀及周边省份乃至全国仍比较靠后,特别是今年以来各种因素导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反弹恶化,截至目前综合指数、PM2.5、O3三项指标均不降反升;优良天数同比减少,9个城市进入168城市后20名。我省各级政府承受巨大污染防治攻坚压力,尤其随着工业源、移动源、餐饮油烟、燃煤、施工工地等污染治理的持续深入,污染减排的潜力越来越小,加之冬季大气环境容量极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凸显,成为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靠前指挥,省政府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专题会议,对全省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2021年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并花爆竹”,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力度。省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从运输、销售、燃放等多个环节入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引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转行、退出,将禁售禁放等各个环节工作做实做细。全省上下积极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村村通广播,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营造了全民参与禁燃禁放的浓厚氛围,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行动自觉。目前,广大民众对禁燃禁放工作多数持理解支持态度,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我省PM10、PM2.5、SO2平均浓度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33.9%、20.9%、52.9%;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效果进一步显现,全省2155个空气站点位空气质量指标无一出现“爆表”现象,全省重度污染减少11个城市;2022年除夕和元宵节期间重点时段,我省PM2.5最大小时浓度分别为51和85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同期分别下降52.3%和21.3%,没有出现大面积重度污染现象。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省委、省政府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决心不变、态度坚定,实施禁售禁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不少群众的共同呼声,从我省实行禁售禁放实践看,建议庆典、婚礼等多种场合可以广泛采用电子鞭炮、电子礼花等形式满足经营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2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李 江

  联系电话:0371-66309090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郑州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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