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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086 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处 发文日期: 2022-05-25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93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2〕5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933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河南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产业集聚区区域环境质量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切中目前我省部分产业集聚区存在的现实环境质量保护问题。近年来,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产业集聚区带来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加强治理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特别是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现状评估或跟踪评价、规划修编进度等方面强力推进。我厅同意提案所提对策建议,并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予以积极推进和落实。

  一是推动产业集聚区的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扩大集聚区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将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和位置敏感的企业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污染源排放量的65%。持续推进产业集聚区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建立健全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体系,为我省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指导园区管理单位在产业集聚区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科学反映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区域污染,特别是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VOCs的工业园区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更加突出产业集聚区的特征污染物。

  二是推动实施园区规划环评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以及产业集聚区整合开发区改革工作,督促园区管理单位落实规划环评编制及批复意见的主体责任,开展新时期园区规划环评。通过规划环评对园区发展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分析,提出现状问题解决方案、后续发展环境准入要求和生态环境预防减缓措施,开展产业集聚区现状评估和入驻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等工作,为园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完善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区域环境质量的监测监管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蓝天卫士、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采取“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远程监管等方式,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包括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在内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运营单位自查、省辖市核查、省厅抽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于发现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完成整改。

  四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推动产业园区生态环境规范化建设,根据产业集群特点,加快建设集中的热、气供应中心;鼓励支持涂装工艺企业集中、活性炭使用量大、有机溶剂使用量多的园区和集群,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处理中心、有机溶剂回收中心。编制《河南省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提升工作方案》,提出到2023年年底前,化工园区、国家级开发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达标运行,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其他省级开发区于2024年年底前实现)。

  感谢贵单位一直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王小飞

  联系电话:0371-66309255;13526583353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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